台州注册公司

急速预约
代理记账88元起 | 131-7641-8775
我要服务

检察技术应用到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面对当下迫切的改革势头与司法实践的强烈需求,运用检察技术与信息化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解决当前实践困境,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从检察技术运用到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出发,通过与传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模式相比较,从而提出解决检察技术更好地服务公益诉讼工作的办法,以达到最大限度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

检察技术应用到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

一、传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公益诉讼的区别

传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是对法院行使审判权、执行权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进行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检察官通过调卷、询问、适当运用民诉法赋予的调查权查清案件事实。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既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活动,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一是调查核实手段的不同;二是诉前程序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模式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传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式较为被动,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成为起诉的基础性工作,对检察官的素能要求也是全方位的,包括调查取证、证据分析、观点提炼、案件定性、出庭应诉等。因此,检察机关采用传统工作模式进行公益诉讼面临着很大的问题。这就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应当顺应改革而改变,检察技术工作也应顺势而为,使得公益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在智慧科技辅助办案中发挥更好地作用。

二、检察技术运用到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信息化迅猛发展,检察技术应用到公益诉讼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检察技术应用人才匮乏。检察官在公益诉讼工作中,不仅要依法履职,加强法律监督,还要面对网络上层出不穷的新线索与自媒体时代舆论日益严苛的新环境,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人员配额较少,以至于出现“人少事多、人少案多”的情况,并且一些年龄较大检察人员接受新技术的能力相对缓慢,更快更准确的辨别有用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造成工作创新缺乏动力;二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范围有限。在公益诉讼中,调查取证的时候需要借助很多高科技产品来帮助完成,但实践中无人机、夜间摄像机的一些产品的配备还不够齐全;了解网上举报途径的人不多,广泛性还不够,网上举报不能全面了解举报信息的真实性;有可能存在举报人对别人进行恶性报复的事件;还有可能举报案件冗杂,存在不能及时有效地将举报案件进行分门别类地整理的情况,以及举报人不能得到及时地回复等一系列问题;三是技术与业务相分离。近年来,在各种平台开发中,技术与业务“两张皮”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传统分工思维方式的影响下,将“建”与“用”分割开来,导致系统建设与实际应用脱节,技术与业务的合力很难发挥。因此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应按照“需求主导、技术牵引、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总体思路,推进智慧检务工程的建设,推进检察技术驱动公益诉讼业务发展的共赢模式。

三、检察技术助力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路径

(一)在线索发现与评估阶段,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应用。一是加强顶层建设与组织领导。在加快建设检察工作网的同时,构建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数据衔接平台,打通与行政机关执法数据系统的信息共享渠道,实时采集互联网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实现数据的动态及时获取。二是强化线索综合分析研判。在线索评估方面,在夯实海量数据支持的基础上,运用数据挖掘算法、智能推荐算法等技术分析案源,实现案件线索的智能预警和推送;对单个案源进行智能分析研判,推荐案源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权力清单及相似案源,提示检察官关注案源之间的关联性;针对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中行政机关后续处理情况进行智能监控、实时反馈,根据行政机关处理情况智能提示检察官是否采取进一步监督措施等,智能化辅助办案,使公益诉讼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网络举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两微一端、12309检察服务中心搭建公益诉讼举报平台,畅通和丰富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公益损害和民事行政诉讼违法案件线索的信息网络渠道,提升网络举报直观性和便捷性,举报人可以上传环境污染、河道污染等现场图片,以“有图有真相”方式完成公益诉讼线索举报。

(二)在证据收集与调取阶段,加强公益诉讼办案前期技术性调查取证。一是加强办案硬件科技的投入力度。当前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线索涉及的主体都具有特殊性,大部分案发地也均处于城郊偏远地带、河流林场中央等,除照相摄像器材、执法记录仪等传统办案器材以外,注重引入现场勘查箱、无人机、倾斜测量、卫星图片、区块链等新技术获取、保全技术性证据,全面提升取证质效。二是加强应用电子数据技术提取固定证据。在公益诉讼中,有很多证据与线索可能存在于互联网上,或者举报人手机中的视频、照片,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电子数据技术优势,对能够证明损害公共利益案件事实和民事行政诉讼违法事实的电子数据证据材料提取、恢复和固定。

(三)在证据鉴定与审查阶段,加强公益诉讼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审查。一是加强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的情况下,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鉴定,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印章印痕、笔迹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财产损失评估,努力弥补案件承办人囿于专业知识难以准确、充分地甄别、解释各类技术证据的不足,为有效提取、固定、鉴别证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二是加强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管理。检察技术部门建立健全统一协助对外委托、组织协调和监督鉴定的工作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工作,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协调司法行政管理、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外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充分发挥其专业判断优势,准确认定公益诉讼中专门性问题。三是加强案件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运用。积极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案件审查模式,强化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运用。对于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检验报告、鉴定书、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评估报告、电子数据、技术手段获取的物证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性证据,检察技术部门应当按照办案部门需要,积极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作者:杨军虎、徐斌

编辑:李鹏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服务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公司变更
注册商标
工商
工商注册
财会税务
工商专题
经营范围
法律
商标知产
股权架构
人事社保
创业法律
联系我们 / 其他城市
服务热线:131-7641-8775
台州品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到专业的财务公司代理记账,找品创财税享受专业的服务!
微信客服

扫描二维码

品创财税微信